关z.府部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
第三,规划统筹不到位,多种规划交叉重叠。国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管理申报分属不同部门,由于各部门规划标准、时限、审批程序、权限不同,修编规划旦出现冲突,往往难以协调。些地方为经济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多次随意修订规划,造成规划朝令夕改。经批准规划又缺乏刚性效力保护。
第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国不少世界遗产集文物、寺庙、古城、山林、水系、风景名胜、旅游景点于地,故除文物主管部门外,还涉及文化、城建、林业、规划、国土、环保、宗教、旅游、财税、公安等z.府部门,形成多头管理格局。而且世界遗产地管委会大多以抓旅游为主,虽有文物管理部门,但文物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第五,缺乏有效监管。从实地调研情况看,些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控制区违规经营,破坏景观、自然环境建设。有经营、建设项目明显与世界遗产历史和文化属性不协调,如清东陵保护区由于限制批地,存在农村大量宅基地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占林地搞种植甚至蚕食核心区问题。长城沿线控制区,存在搞建设破坏历史风貌、景观和自然环境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约束,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般来说无可奈何,法人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第六,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些世界遗产所在地z.府在保护管理经费方面投入不足;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臃肿,负担很重;为“申遗”整治环境,改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而负债累累;门票收入相当部分被用于旅游开发;主管部门专项经费只能专门用于重大保护维修项目,日常保养维护与监测经费严重不足,存在结构性偏差;研究和管理经费短缺。
第七,世界遗产管理机构设置参差不齐,管理层次偏低。有世界遗产由部级管理,如故宫博物院属文化部;有由省z.府管理,如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有由世界遗产所在地市县z.府属地管理,z.府又通过内设派出机构具体管理,如承德避暑山庄、湖北武当山,文管部门或管委会均为内设机构。不少遗产地位置偏、待遇低,难以吸引人才。这些机构真正从事日常保养维护和监测人员紧缺,其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水平大多偏低,难以承担起流世界级遗产保护、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任务。
认为,其,要完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文物保护法》,明确世界遗产保护法律地位和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和原则,完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体系。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技术规范要求,进步在明确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定标准、范围、程序、审批权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此外,修订《文物保护法》应当明确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承担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重大事项垂直管理责任。由各方面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国家文物保护咨询委员会协助工作,以真正有效地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其二,试行多规合。为避免个部门管不住,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弊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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