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所杀越君子,指是越君子军。《国语》: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越君子,类似于马其顿伙伴骑兵,属于贵族子弟精锐,都是和王、贵族起长大伙伴。只不过越国君子军不是骑兵,而是精锐步兵。当然,越君子军不是基。
三晋,李悝有法经、还有有范宣子赵简子刑鼎。
郑国,有子产做成文法。
还有邓析这个手段精巧春秋第个讼师:他自己编套刑法,写在竹简上,然后到处传播,四处收徒,帮人打官司,广为流传以为普及。最后弄得他编这套代表新兴手工业者和地主利益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郑国原本法律,最后他虽然被郑国执政姬驷喘所杀,可是竹刑流传甚广,已成滔天之势,最终郑国也不得不用他竹刑作为郑国之法。
第三处就是此时沛邑,而且沛邑成法方式和邓析所做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补真空,形成习惯,最终取代原本秘密法和贵族法。
墨子那些定义和制律习惯,可以在墨者内部用,以保持义行合。
人也都说说自己做下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说给祝寡妇霏听,也是说给台下民众听。
他放声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换,们都敢说选天子,难道还在意什诸侯贵族封君吗?今日不诛,无非不能,将来有约天下之剑,且看诛不诛!”
“约法处尊法、法外之地……天志为先!”
台下众人只是见过墨者行义,对于墨者之前做过什事并不怎知晓,如今听这话,才知道这些墨者竟做过许多大事。
诛不义、选天子之类话,墨者常说。墨者之外学术团体,也多认为这种事算不得什大事,哪怕是儒家中部分流派也有这样想法,这是此时天下学术团体主流。
可以作为各国制法和追究罪责指导思想,用以制定符合变革之下新时代法律。
却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地方和墨者这个先驱团体之外。
他既已说清楚道理,也打消墨者那些时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妇霏多说,冲着适挥手,让适靠前。
“由墨者书秘吏书秘适宣读,经墨者众商、巨子许可、七悟害五人同而两人缺、以害利天下为志关于巫祝事处置结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义之墨约束。法内之事法内之人,自有法约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县政之府权责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后果、复仇、非议、仇恨全部由墨者负责。”
关键在于嘴炮无用,需要有力量去实施才行。
如今要杀这些人,用根本不是沛邑万民律,而是用墨者秉持行义天志,因为这些人做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定义,在墨子看来,只是针对有律令存在地方,而律令并不存在地方,依旧需要正义。
他这些定义,是作为手工业者和新兴地主阶层希望成立成文法种愿望和根据。而宋国此时除沛邑之外,并无成文法。
此时天下,有成文法国家只有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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