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而婚礼则使两个人联结在起,而“婚仪于冠仪前”。尽管《仪礼》将冠礼列在婚礼之前,但徽宗怀疑这样顺序是由于学者错误理论,而非来自古代君主真实传授。[6]
议礼局局官没有在这些事情上与徽宗争论,而是全盘接受他观点。他们将婚礼和冠礼都纳为嘉礼,并将婚仪列于冠仪之前。在徽宗时期,冠仪在士大夫阶层和皇室都不太普遍。[7]大部分宗室都结婚较早,也许正是基于此,徽宗才认为不能要求人们结婚前就完成成人礼。1114年,徽宗长子行冠礼,这样仪式在宋代皇宫中还是首次举行。[8]
1110年,议礼局准备完成这部礼仪法典初稿时,向徽宗呈递各种事项报告,徽宗对他们分析做出批复,并大都提出自己方案。议礼局提出议题涉及各个方面:基于徽宗手指长度度量尺是否可以作为标准度量衡,用于音乐以外领域?是否应当具体规定州县*员在主持仪式时着装,并为之颁发相应图样?为更符合《周礼》规定,不太重要仪式是否应当取消献绢?国子监孔子塑像应当描绘什样服饰?是否应当把孔子七十二弟子名字都列出来?如果是话,他们称号是什?在不同祭祀中应使用何种祭器,为数多少?哪些神祇牌位使用涂金木头,哪些使用朱漆木头?五礼排列顺序应当按照《周礼》将凶礼排在第二位,还是按照《开元礼》和《开宝礼》放在最后位?地方*员在主持仪式前是否应当禁欲?[9]
徽宗自己有时也会发起讨论。有件事引起他强烈关注,那就是佛教礼仪混入国家祀典中。1110年八月初三,针对七月十五日(这天是佛教盂兰盆节和道教中元节)宗教仪式,以及佛教法事进入供奉先帝塑像景灵宫,徽宗提出:
士庶每岁中元节折竹为楼,纸作偶人,如僧居侧,号曰盂兰盆,释子曰“荐度亡者解脱地狱,往生天界,以供孝德”。行之于世俗可矣,景灵宫为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狥流俗,曲信不根,而设此物。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并是月于帝后神御坐上铺陈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不委逐项,可与不可施之宗庙?
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汉明帝(57—75年在位)感梦之后,像教流于中国,以世之九卿视之。见今景灵两宫帝后忌辰,释教设水陆斋会,前陈帷幄,揭榜曰帝号浴室,僧徒召请曰:“不违佛勅,来降道场。”以祖宗在天之灵,遽从佛勅之呼召,不亦渎侮之甚乎?况佛可以称呼勅旨,有何典常?
又诏:犬之为物,在道教中,谓之厌兽。人且弗食,而岁时祭祀,备于礼科,登于鼎俎,于典礼经据,如何该载?[10]
对徽宗这些疑问,仪礼局做长篇答复。首先,仪礼局*员想向他解释盂兰盆在梵语中含义,并讲目连从饿鬼手中解救母亲故事。[11]仪礼局*员认为,尽管盂兰盆节作为民俗可以接受,但并不适合景灵东宫和景灵西宫这样庄严场合。对于僧人举行水陆斋会并使用皇帝专用语言颁布法令,仪礼局*员斥之为失礼。他们援引1106年份诏书,其中使用《金箓斋仪》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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