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乱伦行为却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社会对乱伦禁止是为维护核心家庭稳定性。所谓核心家庭是男女在固定性关系下生
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罪论处。滥用信任地位型强*立法是为防止行为人滥用优势地位剥削弱者性利益,但如果被害人是正常成年人,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自由进行过多干涉。因此,世界各国通常都把此类犯罪行为被害人限定为未成年人,当然这里未成年人并不限于普通未达性同意年龄人,它要高于般同意年龄。如国,普通性同意年龄是14岁,但是这类性侵犯罪,同意年龄则为16岁。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不是纯粹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物化,重申对人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价值。
转化为破坏家庭法益犯罪
家庭是社会基本,是社会正常运转基础,严重侵犯家庭利益性行为也应受到刑法规制,这也为性风俗所认可。这种犯罪主要表现在:
第,重婚罪。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确立夫妻制度,重婚行为是对这种婚姻制度公然挑战。另外,重婚者组建新家庭,它会导致原有家庭财产利益丧失。重婚者时间和金钱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不停游走,这不利于对后代抚养。如果允许重婚,原有家庭会在事实上被抛弃[53]。
值得注意是,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将通*行为规定为犯罪,虽然这种行为也违背性风俗。这主要是因为通*般是私下发生,没有公然挑战夫妻制度。通*者没有抛弃家庭,通过道德自省,有可能幡然悔悟,因此它对婚姻家庭利益侵害并不严重。其次,通*只是婚姻破裂种征兆,并非它原因。用极端刑法手段来保护婚姻关系,也许是对婚姻致命打击。在现代社会,感情才是婚姻存续正当理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婚姻也就没有继续维系必要。现代婚姻法大多对离婚实施无过错原则,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即便存在过错通*者也可主张离婚。如果将通*视为犯罪,用刑法来维系没有感情婚姻,这与婚姻法离婚原则也是背离。
第二,乱伦罪。
性风俗严格禁止乱伦,因为它可能导致人类血缘混乱,影响人类繁衍。在高等灵长目动物如大猩猩、黑猩猩群体中,都存在类似乱伦禁止。然而,人类社会中存在些法律上拟制亲属关系,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加上现代社会避孕、终止妊娠等技术发展,传统血缘紊乱问题也可以得到避免。在此背景下,如果以血缘紊乱为由禁止乱伦,理由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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