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残留记录。
三方协商会议中,辩护团要求检方出示锁定久间车子证据,却发现残留记录中份《侦查报告书》写道,A先生录口供两天前,侦查人员去久间家,解到他马自达邦戈车身上没有条纹。这个侦查人员就是日后给A先生录口供人。
如此来,根本就难以分清目击证词到底是A先生纯粹记忆,还是侦查人员诱导提问后得出结果。
证词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再是车身条纹问题,而变成侦查人员事先知道嫌疑人车子品牌和车型,诱导A先生得到目击口供。这与上诉审理判决书中“根据某某某(A先生)目击证词……锁定辆深蓝色马自达邦戈”说法矛盾。
上述证词不由得让人想起“足利事件”中,警方让菅家看着渡良濑川现场足迹照片画鞋底图事。
自达邦戈差不多类型车,安排个人穿着A先生看到那套衣服,在车旁做出目击证词中举动。
参与实验有三十人,他们不知道实验目和内容,只被要求用与A先生相同车速分别开车下山。十四天后,严岛教授询问他们当时看到情况,这个时间比A先生录口供时还提前三天。
最后结果是,没有个人能做出与A先生相同描述。
严岛教授说:“关于车,实验者能说出些大致特征,比如是深蓝色、箱型车等,却说不出像A先生那样详细目击信息。若将注意力放在人身上,就无法说清楚车特征;能说清楚车,就说不清人状况。”
至于帮警方锁定马自达邦戈双胎后轮特征,没有个人留意到。
自己也做验证目击证词实验。
坐在与A先生同类型车子驾驶座上,按照照片里角度回头看,发现要识别对面车道上车子后轮,只转动眼珠或扭动脖子根本不行,司机得摇下车窗,大幅度扭动上半身与头部。可这做实在太别扭,而且人还在开车,十分危险。
拿着五十米卷尺来到S弯道现场仔细测量,以护栏与弯道反光镜为基准,找出目击车辆停车位置与目击角度。然后利用手上详细数据、地图与卫星照片,做出CG动画,再现目击情况。
动画以目击者驾驶车子视角制作。绿意环绕S弯道上,司机以证词中二十五公里时速下山,离右手边停着辆深蓝色商旅车越来
A先生证词中还出现这样描述:“车身没有条纹”“不是丰田也不是日产”。关于这些说法,严岛教授认为,“没有”和“不是”这类否定表达有可能掺杂自己没经历过事实,这样特地说出反而很不自然。
“最开始看口供记录时,发现里面写着‘车身没有条纹’,觉得十分突兀。后来才知道,有马自达邦戈车是有条纹。他以前应该见过有条纹马自达邦戈。”
马自达邦戈特别车型车身两侧有两条红色条纹。久间购车后,觉得条纹太醒目,就把它们撕。这个特征正好成福冈县警方认定目击车辆为久间所有根据之。
关于这份证词,严岛教授在鉴定书中指出:“A先生记忆中混入超出本人直接体验、基于其他来源记忆。”
严岛教授话仿佛则预言,不久之后,个事实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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