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以事观功”,使人才选拔实现唯才是举,也能促进社会公平。
章太炎虽然对法家学说多有表彰,但绝不认为其无可指摘。他指出法家学说最大弊病在于不重视人伦道德与学术发展,且习惯借助国家力量规范民众思想与生活。他进步说明,这种主张乃是“以众,bao寡”,没有认识到人自有其独立性,属于“有见于国,无见于人”。要想消解这弊病,需要引入庄子学说。章太炎认为庄子深得老学精义,并能将之发扬光大,其重点即在“分异政俗”四字。他借此来强调z.府权力应有明确界限,即止于颁布法令、惩处犯罪。政治活动之外犹有广阔天地存焉。其他民间行为,特别是文化与思想方面,只要不危害国家根基、不造成经济剥削,就不必强行干涉。民众只要不违反法律,个人行为应任其自由,即便自外于国家与社会,避世独居,不与旁人为伍,也无可厚非。章太炎对于庄子思想这番诠释,并非向往上古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无怀氏之民,而是在阐释法家思想时不忘以庄学济其穷,强调后者“分异政俗”重要性,将综核名实限制在政治活动之内,此外任众人自为,这才是“以百姓心为心”,才是真正“齐物”。
在这时期,章太炎改曾经对黄宗羲推崇态度,认为后者政治思想其实有很大弊病。当然,这也和他对于代议制批评有关系。在发表于1910年《非黄》文里,章太炎认为黄宗羲方面反驳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论,另方面却把学校这聚集大量出身于士绅阶层生员之地作为讨论政治场所,这本身就是很矛盾事情。因为如果要依据法律来办事,就必须使法律具有清晰标准与严谨内容,杜绝仗着喧嚣言论氛围来破坏法律条文行为。对于官吏选拔也要以客观可验施政成绩为依据,不能仅凭难以验证虚名来提拔。而学校诸生并不都熟悉刑名法律,也不解民间利病,他们声音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其自身利益,并且不乏意气之论,如若让这些声音干扰行政,将会造成“士侵官而吏失守”后果,有悖循名责实之旨。
章太炎指出:“中国政度虽阔疏,考课有官,除授有法,超于尚贤党建者犹远。诚欲任法,由此简练其精,陶汰其粗而足。”相比之下,“举世皆言法治,员舆之上,列国十数,未有诚以法治者也。宗羲之言,远西之术,号为任法,适以人智乱其步骤”。可见,他之所以作《非黄》,并非对生活于数百年前黄宗羲有何恶感,而是不满于借黄氏之言为源自近代西方代议制大张声势时贤。他心目中真正“法治”,是“考课有官,除授有法”,是“弃前识,绝非誉”,以客观、清晰、公开固定规则为施政基础。其中法家因素至为明显。由此也可见,章太炎在思考政治问题时非常注意从中国历代典章制度内在逻辑出发考量历代制度得失,以是否有助于保障民众利益为标准,而非眩于西洋新制以至于不知别择。
正像章太炎在阐扬先秦法家之时不忘以庄子学彰显个人价值样,在批评黄宗羲同时,章太炎并未忽视明清思想史中强调应使个体免于压迫思想遗产。在他看来,清代汉学巨子戴震主张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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