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背后突显出章太炎对新政权大小官吏非常不信任,认为他们对于政治只具备“游学他国,讲肆科条”书本知识,对中国现实状况反而知之甚少,所以在政治实践方面“妄以校中师授,谓仓卒可见诸施行,顾未知何者宜取,何者宜舍也”。
出于相似考虑,在新z.府各部首脑任命上,章太炎建议:“总理莫宜于宋教仁,邮传莫宜于汤寿潜,学部莫宜于蔡元培。其张謇任财政,伍廷芳任外交,则皆众所公推,不待论也。”此外,“若求法部,惟有仍任沈家本,为能斟酌适宜耳。诸妄主新律者,皆削趾适履之见,虎皮蒙马之形,未知法律本依习惯而生,非可比傅他方成典。故从前主张新律者,未有人可用”。在这里,他所重视同样是上述诸人行政经验与能力,而非各自所属党派与政团。章太炎认为解中国历史与国情、体察社会民隐是为政之关键,也是能够真正保障国权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在统党中,章太炎度与张謇、程德全、熊希龄等原立宪派人士走得很近。1912年3月,章太炎还写信给刚当上大总统不久袁世凯,希望他能“厉精法治”“酬报有功”“慎固边疆”“抚宁南服”,实现巩固国权目标。
说起袁世凯,则不得不提1912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参议会制定这部法律,其中为制约袁世凯,将先前孙中山所主张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同时出于从立法上限制z.府首脑职权考虑,还赋予参议院极大权力。但行政权如何制约立法权却无详细规定。这样造成政治权力偏向立法方,反而难收立法、行政与司法互相制衡之意。关于这部约法质量,史家李剑农针见血地指出:“从前修改《临时z.府组织大纲》时,宋教仁想把它变为责任内阁制,那些对于宋教仁怀疑忌心代表先生们,因为要打击宋教仁原故(缘故),拼命地反对,使责任内阁制不能实现,现在所制定约法预备在袁世凯临时总统任内施行,又因为要抑制袁世凯野心原故,竟把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其结果,“这种拘于时环境立法精神是所谓‘对人立法’精神;对人立法,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因为真正大枭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里,徒使公正政治家失去政治运用应有活动”。
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章太炎是比较质疑。他指出:“国民为共和国主人,有主权者。参议员为都督府差官,无主权者。故国民对于参议院之《临时约法》,有不承认之权,此最简明之理由也。”《临时约法》为临时参议院所指定,而后者成员究其实只是各省独立之后该省政治精英们所派遣代表,只能体现各省政治精英意志,并不能真正代表作为“共和国主人”全国国民。如果按照主权在民理论,那国民就有不承认此约法权利。与此相似,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第二条所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实难成立。因为“今日足以代表国民者,为参议员乎?而参议员为都督所派,绝非民选。为遵照此次《约法》之选出者乎?而第十八条之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假令又有都督选派,甚或有自署为参议员者,亦《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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