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子里,充满小人物挥舞着小权力身影。
胥吏之害、之贪,在这件普通案子里可谓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种细致无声而又无处躲藏恐怖,驱之不尽,挥之不去。你生活,随时可能处于威胁之中;你辛苦积攒钱粮,随时可能被啃噬。这个案子,被蒋知府雷霆万钧地打灭,可陶成、陈佐这样胥吏,在全国每个地方都有。他们密密麻麻地攀附在各地府县底层,肆无忌惮地剥害生民。不是每个人,都有杜山那好运气。
所谓青之末,即指于此。
按照惯例,最后还是要说说史料来源。
这件案子虽然涉事甚繁,但内情不算复杂。很快成都府推官便宣布判决结果:陶成、陈佐两人,杖百,徒三年,而且要先在衙门前站枷号个月,以儆效尤;刘本敖罪减等,杖八十,徒两年;王廷用再减等,杖七十,徒年半。不过刘、王二人最终免去杖刑,代价是发配到附近卫所,终身充军。
赵氏八儿、杜山、刘景高、张万益等十几个人,分别判处杖八十,但允许用钱粮折免。只有王廷美和黄德,他们虽然犯律,但情节轻微,态度又好,蒋知府法外开恩,将他们无罪开释。
至于鄢乾,他先被判杖八十,然后被褫夺候缺吏身份,革役为民,这辈子也别想做官吏。
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很公允。毕竟案子里没闹出人命,涉案金额也不大。人犯们忙来忙去,都是几分几钱地抠着银子,最大笔赃款,也不过陶、陈向那六十二个解户索要四两九钱六分……
有意思是,在这份档案后,还附份“照出”。
这个案子,是在《四川地方司法档案》里翻出来,编号九十号。这套资料特别
“照出”里开列,是犯人需要承担诉讼费用——术语叫纸银——以及各种赃银最终去向,每个人都不样。比如鄢乾、黄德等人,得掏纸银二钱,其他彭县犯人要掏纸银钱。“照出”里还特意写明,刘本敖贿赂鄢乾那三两七钱银子,由黄德上缴,充入府库。
干费用,算得清清楚楚。
唯在逃犯人,只有个前彭县主簿王仲杰。这位腿脚挺灵便,比香港记者跑得还快,出逃之后,成都府直没逮住他。蒋知府没办法,给王仲杰原籍西安府行道公文,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注意,发现他踪迹,立刻拘拿。至于后来到底王仲杰有无归案,这个就实在不知道。
纵观这桩彭县窝案,案情点也不曲折离奇,也没什诡谲凶残情节,动静只限成都府县。但它相当具有代表性,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代胥吏们日常生态。
从户房算手到府衙防夫,从公堂上皂隶到奔走乡间快手,只要有那点点权力在手,他们便会挖空心思,在每个细处寻租,从每件政务里讹诈。更可怕是,这几乎已成为种不假思索习惯。陈佐得知胡知县查侵欺案时,第反应不是惶恐,而是借机敲诈杜山;刘景高*宿之余,还不忘问刘本敖讨要零花钱;刘本敖、王廷用补交赔款之后,定要再勒索王廷美来找补;就连负责催促牌票小角色刘永敖,见到刘景高回成都之后第个反应,就是问他讨要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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