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都是家人,而自己完全被“排除在外”,在审讯过程中,他内心里发出这样声音:“现在到底谁才是被告呢?被告可是至关重要,有话要说。”没有声辩可能,他不止次发出这样感慨:“甚至被取代。”司法当局“将置于事外,切进展都不能过问,他们安排命运,却未征求意见”。小说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这种方式,正是现代法律虚伪性表现形式,加缪对此着力进行揭示,使人们有理由说《局外人》这个小说标题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如果说,从司法程序来看,默尔索是死于他作为当事人却被置于局外这样个法律荒诞,那,从量罪定刑法律基本准则来看,他则是死于意识形态、世俗观念荒诞。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也并未作深入调查与分析,而是对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感兴趣。他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法律领域,决定司法人员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法律机器运作。加缪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普遍意义,意识观念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审视,而在这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关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揭露司法黑暗腐败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笔触倒特别具有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小说,对加缪这样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些年来,由于当代欧美文论大量被引入,各种主义、各种流派文学评论方法令人趋之若鹜,成为时髦,致使高谈阔论、玄而又玄、新词、新术语满篇皆是,但却不知所云宏文遍地开花,倒是那种实实在在进行分析社会学批评方法已大为无地自容。笔者无意于对各家兵刃作番“华山论剑”,妄断何种批评方法为优为尊,仅仅想在这里指出,《局外人》作者加缪是位十分社会化作家,甚至他本人就是位热忱社会活动家,仅从他写作《局外人》前几年经历就可以明显看出:
1933年,法西斯势力在德国开始得势,刚进阿尔及尔大学不久加缪就参加由两个著名左倾作家亨利·巴比塞与罗曼·罗兰组织阿姆斯特丹——布莱叶尔反法西斯运动。次年年底,他加入**党,他分担任务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传工作。虽然他于1935年离党,后来又于1936年创建左倾团体“文化之家”与“劳动剧团”,并写作反,bao政剧本《阿斯图里起义》。1938年,他又创办《海岸》杂志,并担任《阿尔及尔共和报》记者,其活动遍及文学艺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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