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以为健讼之刁民不再、府道之官吏善政,殊不知,天下已乱成锅粥,朝廷这柄大勺却空置旁,甚至连如何伸进锅中搅搅都不知。
如此境况下,李存志击鼓鸣冤,真真是下下之选。
裴钧原本想,李存志如果不这样正面撞在法司、内阁利爪下,实则他冤案,虽然是“案”,却并不定非要以刑讼之“案”入京审理。
毕竟存活在这乖谬妄诞官场中,想要赢,就绝不能单拿死脑筋去做事。而官中相斗,最绝手段也不是去改变或遏制规则,而是充分地利用规则。
朝廷案讼是分类。诸如户婚纠葛、田土词讼、笞杖轻罪之案,是由州县自理,顶多让户部、工部相关衙门复核纰漏;徒罪以上定人牢狱案件,上控后就须启用审转之制,向上逐级覆查。而审转之中,无关人命普通徒罪案件,最终是由督抚批结,可涉及人命案件及流罪以上案件——如李存志儿子李偲杀人之案,再或是其他恶性案件——如危及皇权、蔑视政令等大逆不道,就必须入京,交由刑部或大理寺判处。
在这既定规则中,李存志本可在裴钧暗助下,以“工造不齐”或“拨银未至”之由,先将南地巨大亏空捅到工部或户部,这样就能通过田户类案线路,避免以己告官,而让户部和工部来主动查取南地境状。这不仅不用李存志来受那越诉五十大板,还避免李存志上控后被动受审惨况,而且更可以让案件控制在裴钧掌有势力六部中,查下去也能稳而又稳、胜券在握,李存志性命也更安全。
可现在,李存志把大鼓敲,无异于将底牌全都,bao露在光天化日下。这恍如头撞在“规则”二字铡刀上,脑袋磕出血也将朝中豺狼犬豹都引来,眼下,怕是不将他分食干净决不罢休。
想到此,裴钧叹口气。
他虽则不知李存志路赴京遭遇什、又为何未得曹鸾人马护送,但对这州官可怜之外,他却也痛惜这为官之人遇事不会用权,反而味情急乱撞。这样秉性,定让李存志早在冤抑之初,就未尝正确地应对过局势,从此往后,做得再多,也仅是错得更多,走得再远,也仅是亡羊,还不知补牢罢。
既然曲线救亡不成,裴钧心道为今之计,只可借这击鼓之事顺水推舟,将李存志这捧淋漓鲜血泼进皇城里,更泼在内阁头上,看看能不能掀起滔天巨浪,以此来荡平南地千里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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