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老婆孩子都有。不过,目前正在分居。”
“分居?”纯话刚出口就收住,觉得问下去不合适,便将下面话咽回去。
南乡打算满足纯好奇心,就说:“
“明白。”参事官答道-
2-
南乡开车去胜浦市警察署路上,个劲儿地咬牙忍住哈欠。昨晚他没有睡好。旁边卧室里纯整个晚上都在做噩梦,说梦话。也许是因为看诉讼记录中现场照片,也许是因为他自己犯罪事件还在他脑海里兴风作浪。
南乡偷偷看眼坐在副驾驶座上纯,也是副困倦样子,南乡忍不住笑起来。为驱赶睡意,南乡打开驾驶座这边车窗,问纯:“吵得你没睡好吧?”
“什?”纯反问道。
偷走很少点钱,被起诉后判处死刑。宣判那天,由于舍不得就要死别孩子,她疯。行为举止完全不正常,甚至在洗澡时用滚烫热水往自己身上浇。结果她被免于执行死刑。她捡回条命,但这个喜讯并没有使她恢复正常,最后直作为精神病患者在疗养所终老天年。
每次想到这件事,参事官心里都非常不舒服。因为参事官觉得,她犯罪动机只不过是为给自己家人搞到必需食物。
“尊敬天皇,尊敬艾森豪威尔总统,尊敬麦克阿瑟元帅……”这是当时审讯记录里记录下来她所说过话,“大家都是恩人……为孩子,为丈夫,接受这神圣恩惠。”
然而,虽说她是抢劫杀人,但被害人只有名。如果放在现在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还有个案例他至今记忆犹新。那是个邪教集团男人,他参与恐怖袭击,杀死十二个无辜人。仅仅因为法庭认定他是投案自首,就只判无期徒刑。为什这个男人没有被判死刑,而五十年前那个女人却被判死刑呢?是不是可以说,刑法用它强制力来保卫正义,其实并不公正呢?在参事官看来,完全可以这样说:人在正义名义下审判另个人时候,所谓正义并不存在普遍标准。
“如果本人直强调不记得自己杀过人,就不能申请减刑吗?”局长终于开口说话。
“老婆说,每天晚上都做噩梦,说梦话。”
“南乡先生昨天晚上确实说梦话来着,”纯笑,“也说梦话吧?”
“你呀,说整整夜!”南乡觉得自己决定租有两个卧室公寓太英明,否则话,两个大男人晚上睡觉时互相在对方耳边说梦话,谁也别想睡觉。
“以前就有这个毛病。”南乡又说。
“也有这个毛病。”纯说。不过,关于为什有做噩梦说梦话毛病,他什都没说。“对,南乡先生有太太吗?”
参事官从个普通市民思维中回到自己立场上:“是。”
“议案书呢?”
“在这里。”
参事官这才把刚从刑事局转过来《死刑执行议案书》递交上去。在两厘米厚文件封面上,已经盖上审查过文件刑事局参事官、刑事科科长和刑事局局长批准印章。
“等树原亮服刑记录送到,再审查遍。”局长对参事官说,“然后再交给审查,审查完之前,拘留所所长报告不要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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